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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道路上存在非国标电动三、四轮车违法行驶的乱象,为切实加大管理力度,如东县公安局决定从今年3月份开始为期9个月的非国标电动三、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。前期如东县公安局交管部门通过广播电台、悬挂横幅标语、微信微博推送等形式开展了宣传造势,并有针对性地到县城车站、欧尚超市、文峰大世界等电动三、四轮车聚集的地方,由民警面对面地发放宣传单和禁止上路行驶告知单,取得了较好的效果,广大市民对公安机关的这一举措纷纷表示支持和理解。
4月1日起,如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基层13个中队警力在县城进行集中整治,采取定点和机动巡逻的方式,对涉及非国标电动三、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。同时各中队也在各自辖区内开展了整治行动。目前,已依法暂扣非国标电动三、四轮车53辆。下一步,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继续保持严管态势,落实长效管理措施,以彻底消除非国标电动三、四轮车上道路行驶这一交通管理顽症,努力确保我县道路安全畅通有序。
组织开展路面整治行动
依法查扣的电动汽车
关于在县城禁行三轮车的通告
为切实保障县城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针对主城区内三轮车非法从事载客、载货营运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研究,决定禁止三轮车在县城主城区通行,具体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 禁行范围:掘港镇区青园路、人民路、江海路全线、友谊路正大转盘以东线路。(含上述路线闭合圈内的各路段)
二、禁行车辆:本通告所称的三轮车,是指普通三轮摩托车、三轮汽车、电动三轮车。
三、禁行时段为:禁行路段全天禁止载客三轮车驶入和通行。每日20时至次日6时运输货物的三轮车可在禁行区域通行。
本通告发布施行之前,其它有关如东县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,以本通告内容为准;本通告未作规定的,仍按原规定执行;本通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,请广大市民积极遵守本通告规定,自觉做到不乘坐客、货运三轮车,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积极举报。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;对拒绝、妨碍、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从重处罚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4月25日